学生资助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定办法 (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5-01-01 10:35:58  

为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评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增补认定程序

(一)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成立小组

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长为班主任,副组长为辅导员,成员有: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普通学生代表(占班级人数10%),要求每个寝室有学生代表。小组成员名单在全班公示并填写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班级认定小组成员表格,所有成员签名后上交学院学生科存档。

2、名额分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殊困难(占班级学生数5%)、困难(占班级学生数10%)、一般困难(占班级学生数15%)三个档次。

3、本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成员状况和经济情况,并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要求加盖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和民政部门公章)。

4、班级认定

班级认定小组召开认定会议,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认定,确定班级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进行排序,在全班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九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按学校要求汇总后上报学院三金评审小组审批。

5、大一新生每年9月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认定小组可以在第二年5月份对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名额数不变。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经认定,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再变动。

(二)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补认定程序

1、高年级学生中,个别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出现重大变化需增补的,应当由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经济变化原因及相关证明(比如医院证明、交通事故证明、遭受自然灾害证明等)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要求加盖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和民政部门公章);

2、增补认定程序应按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名额进入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且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若超过,必须从原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对应减少;

3、增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内进行排序,可参加班级当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但不能参加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4、当年专升本学生可参加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排序,可参加班级当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入校后第二学年开始才有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认定标准

1、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且本人无学习、生活必须之外的消费。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同期九江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在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抚恤补助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2)父母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3)单亲低收入家庭或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家庭;

(4)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且需父母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地处偏远贫困山区,以农牧业为主,只能满足基本生活;家庭地处城镇,父母双方下岗(失业)无固定工作;

(2)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地处农村,以种田为业,收入微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2)家庭地处城镇,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5、被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电子产品;

(2)购买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KTV 及电子游戏厅等场所;

(4)主动要求入住一类一等公寓或无特殊原因校外租房;

(5)日常消费支出明显超高,或经常在校外用餐消费;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和后续管理

1、学院每学年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果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对资助对象进行相应调整。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自愿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档案库。

2、学院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对抽捡过程和结果进行详实的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3、有以下行为者将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规校纪者;

(3)生活不节俭,有高档消费现象;

(4)隐瞒不报本人有其他经济来源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4、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消费、学习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推进和加强学校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5、学生申请认定时,应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果发生了显著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学院。

6、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四、其他说明

1、国家助学金评定后,各班级、各年级应按照学院时间要求以纸质稿和电子稿上报学院学生科资助工作负责人,逾期由班主任负责。

2、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具体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贫困生认定、评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