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5-01-01 10:08:16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严格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家长向辅导员进行电话说明,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

2、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假时需提供相应医疗证明。

3、学生请事假、病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以缺勤论处。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需报送教务科备案,办理缓考手续,同意请假后方可。

二、请假流程

1、请假条由班级学习委员负责管理,作为《班级课堂日志》考勤依据,班长团支书例会中,每班每周领取二张请假条。没用完班级自行保存,用完后向团学联办公室领取,严禁浪费请假条。

2、请假的同学首先到学习委员处领取假条,或到辅导员处领取,并按要求填写,然后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获批,方有效。根据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办理请假。

3、获得“同意”批准后,假条方可生效,假条由学习委员负责保管,负责向任课老师请假,每周日晚点名后,与《班级课堂日志》、《晚点名报表》一起上交团学联办公室,并由团学联办公室审核登记。

三、请假权限

1、学生晚点名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同意

2、在校的学生,请一天以内的假,由辅导员批准同意。

3、在校的学生,请一天以上、三天以内;不在校的学生,请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假,由辅导员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年级组组长批准同意,年级组组长在学生科意见栏中填写。

4、 在校的学生,请三天以上、一周以内;不在校的学生,请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假,辅导员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学生科分管科长批准同意,加盖学生科公章,年级组组长不再签署意见。

5、一周以上请假,辅导员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学生科分管科长批示,加盖学生科公章,报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学院意见。

6、根据《九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原则上请假不能超过一个月,凡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1/3(含1/3)者需办理休学手续。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学习委员代办理请假条并亲自电话或短息编辑请假条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2、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亲自打电话向班主任、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方行继续休假。

五、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缺勤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造假行为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对于不能模仿班主任、辅导员等老师笔迹,复制假条,偷盖印章等作假行为。一旦发现,给予作假者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上课期间,学生因病、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可视具体情况批准。

4、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根据《九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一学期未请假离校累计三周者,给予退学。

5、原则上一班在同一时间内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一人一学年请假次数不的超过上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