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材料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材料学院学生分会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材料科学与工程_学院学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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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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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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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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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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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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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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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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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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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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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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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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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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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分会组织意见 R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团委意见 R 以上情况属实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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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学院学生会章程》
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是中共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领导、共青团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和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双重指导的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参加九江学院学生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 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 发展同各兄弟院校、各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密切交流联系,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 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学籍,属于材料学院,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 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六) 会员应当积极培养公益意识,积极投身于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 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在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 召集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 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 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五) 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超过3人。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执行主席召集。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 召集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 审议和批准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 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 代表学生委员会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三、材料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 材料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材料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会
执行主席选举办法
根据《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选举办法:
第一条 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组织考核选举产生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第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届团委书记和学生会执行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 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三条 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委员人数达到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
第四条 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出席委员每人具有有效票数3票(有效票数不叠加,即出席委员可投票选举三位或三位以下执行主席团候选人员),根据得票数产生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团成员3名。
第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书记和学生会执行主席团负责提名,报请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开始收票,由计票人汇总清点票数后,监票人就选票发出和收回情况向大会报告。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时,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八条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团委书记和执行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
第九条 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条 根据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选举结果,票数前三者当选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会执行主席团成员,票数最高者当选学生委员会第一任执行主席。
第十一条 如果选举中发生本选举法方式规定之外的情况,由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书记和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处理方案。
第十二条 大会选举产生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报请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审议批准。
六、材料学院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报道链接:https://mse.jju.edu.cn/info/1016/1761.htm
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一次大会议程
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8:00
地点:腾讯会议线上
主持人:黄德鹏
一、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二、大会选举;
1.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 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草案)。
三、宣布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差额);
五、通过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六、选举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团(差额)。
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次大会议程
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19:00
地点:腾讯会议线上
主持人:黄德鹏
一、听取大会选举结果的汇报,宣布当选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宣布当选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名单;
三、新任执行主席代表表态发言;
四、院党委书记袁传发致闭幕词,大会闭幕。
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人员介绍
为迎接材料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了学生代表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确定了代表候选人,并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40名。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从酝酿提名到候选人确定,再到正式代表选举产生,充分行使了学生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这40名代表来自九江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班级单位,他们之中有院系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有协会、社团、志愿者组织的负责人,有各班级的普通青年学生,有教师、辅导员、教育工作者中的优秀代表,还有少数民族的代表。这些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全体代表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6名,占代表总数的15%;女性代表8名,占代表总数的20%;少数民族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5%;代表平均年龄为20岁,25岁以下的代表36名,占代表总数的89%;在代表中,教师党员代表4名,学生代表36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这40名代表的各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审查结果认为,选出的40名代表符合代表条件规定,代表的产生符合选举程序,确认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
七、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材料学院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校学生会的要求,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学生代表条件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校纪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
3.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民主作风,能够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4.能关心和支持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学生代表产生过程
1.各班级按班级学生总人数4%比例选举院学生会代表。
2.院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差额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
3.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各学院全体学生会组织成员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成员中推选,经院全体学生大会表决通过。
4.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5.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6.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8.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10.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记录,由监票人答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材料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和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
第五条 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线上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负责工作开展成效情况,并予以公示。
(二)线上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条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八、材料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
欧阳效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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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